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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产业导则》的通知

2021-07-05    广州接点  

【政策解读】《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产业导则》文件解读材料和解读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产业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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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产业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推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广州试验区)“一江两岸三片区”各展其能,又握指成拳,以发展数字产业化、推动产业数字化、加强数字化治理、推进数据价值化为方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强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对高端产业的引领功能,建设全球数产融合标杆城市,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广州试验区内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的产业、科技规划和人才配套项目建设及管理活动。各片区在本导则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精准产业发展规划。

  广州试验区位于广州中心城区,选择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琶洲、广州大学城、广州国际金融城、鱼珠等连片区域,构建“一江两岸三片区”的空间格局,总面积约81平方公里。

  ——珠江南岸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创新集聚区,即琶洲核心片区(含广州大学城)。发挥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等重大创新研发平台以及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科研和人才资源,依托树根互联技术有限公司、致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数字技术产业,形成一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的原始应用创新示范。

  ——珠江北岸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区,包括广州国际金融城片区和鱼珠片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片区发挥金融、贸易等现代服务业资源优势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作用,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数字贸易、数字创意以及各种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鱼珠片区布局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等新型国际化信息基础设施,强化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以区块链为特色的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发挥黄埔港优势,推动航运、贸易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第二章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产业导则遵循数产应用融合、创新要素主导、开放市场招引和错位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打造统筹有力、协同有效、市场活跃、要素齐备、量质领先的数字经济生态。

  ——聚焦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应用融合。围绕实体经济的提质增效目标,重点抓好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双向推进传统产业升级与新技术研发,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壮大。

  ——坚持创新要素主导。充分尊重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律,着力打通人才链和科技链在产业链上的堵点,激发三位一体整体效应,培育新产业。充分利用市场与资本手段,加快人工智能和数字化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大力开放市场招引。尊重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面向需求侧技术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招商方式及政策,打造多元化应用场景。

  ——强化错位协同发展。基于片区要素禀赋打造各片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定位格局,构建“市里协调、区间协同、企业协作、市场协力”新发展体制,加强各片区资源、制度、产业、环境高效协同,优化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发展的产业生态环境。

  第四条根据广州试验区发展基础与形势,设立广州试验区2022年和2025年产业发展目标。

  ——到2022年,广州试验区内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规模初步形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超600亿元,产业数字化渗透率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新增21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1500亿元,投融资服务机构超过300家。建成一批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和成果应用转化基地。培育一批有技术和人才竞争力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重点企业超过1000家,新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类型企业超过500家,区域数字经济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到2025年,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超900亿元,产业数字化覆盖率过半。高新技术企业新增24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1700亿元,投融资服务机构超过400家,主要科技载体和基地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新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带动示范。培育重点企业超过1300家,新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类型企业超过800家,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催生的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能。

  第三章产业布局与产业导入

  第五条根据广州试验区“一江两岸三片区”的空间格局及各片区现有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全面统筹各片区差异化布局。各片区通过一批总部企业、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技术龙头和产业龙头企业引入,公共实验室、科技孵化平台、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认证(RTTP)、知识产权保护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服务平台的建设,带动试验区外其他区域进行数字化转型。

  琶洲核心片区(含广州大学城)建设数字经济与总部经济创新合作区、创新融合拓展区、知识产权保护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其中,琶洲重点发展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高端软件服务、物联网及车联网、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网络安全、数字会展等产业,建设数字创意、智慧城市、数字贸易、金融科技创新基地,打造智慧社区、智慧法庭、智慧会展、智慧交通、智慧物流多应用场景。利用琶洲区位优势,引入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认证(RTTP)服务,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广州大学城依托丰富的科教资源及重点企业,打造一批公共实验室和科技孵化平台,加强区域合作,共同发展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创意、智慧医疗产业,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区、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

  广州国际金融城片区积极打造粤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和金融科技先行示范区。重点发展数字金融,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区域型总部企业,探索打造全国性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及数字金融创新中心。发展数字文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动漫游戏品牌和电子竞技项目。积极发展数字服务贸易,集聚一批行业性、区域性数字服务贸易品牌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打造“移动支付数字商圈”,发展电商直播、无人销售等服务新业态。

  鱼珠片区发展5G通讯及集成电路核心零部件、AI+软件、信创+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产业,发展数字化工厂和无人工厂。形成国家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高端服务业产业基地、信创产业基地和基础软件战略基地。

  第六条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开放多种应用场景。创新招商方式,开展供应链招商、人才招商、科技招商、资本招商、市场招商。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对新引进项目给予扶持。鼓励试验区内广泛开展与各类新型智库机构合作,提倡组建智库联盟和企业实验室联盟,积极利用智库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完善土地、人才、宜居性、营商环境等相关配套政策,吸引全球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顶尖企业。

  第七条依据广州试验区现有产业基础条件,培育转化孵化加速载体,规划布局产业集聚园区。

  ——创建产业基础条件。引进一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或应用骨干企业(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品/服务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同配套的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体系。

  ——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在符合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清晰的前提下,规划相对集中的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载体要素承载能力提升。引入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等创新服务载体,鼓励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研发合作。

  ——培育优良转化环境。建立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台账,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专人跟踪和服务。普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在政务、医疗、教育、文化、交通、商贸、农业、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示范项目。

  ——营造宜业宜居环境。建设全光网园区,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入园区、百兆网络入企业,提供政策补贴。建设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法务咨询、财务管理、上市辅导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对外迁重点企业的落户、注册、人员住宿安置等提供贴身服务。

  ——充分发挥配套作用。研究制定广州试验区及各片区建设规划和扶持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积极建设和发展小微创新创业园,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广州试验区,提升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水平。

  第四章  产业融合与产业协同

  第八条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技术和市场的精准对接,促进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从技术到应用场景的转化。

  ——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技术联盟、产业基地等,就共性技术和应用场景开展联合攻关。依托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引才引智工程引导和优化创新链布局。

  ——新兴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以培育人工智能产业为重点,汇聚政策、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构建“新技术+实体经济”、“新技术+重点产业”的融合体系。积极落实和推动“揭榜挂帅”,在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领域选拔“领头羊”,培育“尖刀班”,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第九条促进技术、人才、市场、资本、环境等高效协同,加快形成广州试验区对广州市各行政区的示范引领和协同发展的新格局,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产业与重点优势产业的融合协同发展。

  ——打造区域协同生态。建设运营一批产业孵化加速平台,引入一批技术和资源领先的头部企业。盘点产业载体和市场主体,推出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创新和新业态集聚的场景应用市场图谱。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基础和优势,通过平台建设、产业链培育等手段,与广州试验区共建产业生态。

  ——建设产业培育载体。制定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产业链全景图和产业招商地图,建设一批重点领域培育和加速载体。建立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种子企业培育名录,强化动态管理和专业运营,做好资源、人才、政策、市场对接等配套服务。支持国有技术转移机构、创投企业与本地院校合作推动人工智能重大成果转化。

  ——优化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产业研究,全面梳理产业链、人才结构、营商环境等系列课题研究,为机制创新提供科学依据。制定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专项人才政策。健全以企业为主、专家和专业机构为辅的技术创新需求发现机制,探索技术创新链利益分配机制,给予上下游企业和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合理的市场化利益。

  第五章产业科研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条发挥琶洲和大学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集聚优势,瞄准前沿核心技术,搭建科研平台。依托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及其他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实现一批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聚焦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算法研究。以突破人工智能基础机理、模型和算法瓶颈为重点,研究人工智能数理基础与模型、大数据计算理论与核心算法、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以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打造国内高水平的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加快人工智能基础平台与软硬件研发。重点建设人工智能开源软硬件基础平台、群体智能服务平台、自主无人系统支撑平台、人工智能基础数据与安全检测平台。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基础软件、芯片等,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研究云计算与智能互联等技术,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

  ——实现人工智能关键技术与数字经济示范应用。面向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金融、智慧医疗等领域,进一步开放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促进人工智能企业加快AI+应用迭代。

  第十一条建设一批创新服务平台和生活配套服务平台,建立明确的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标准,进一步集成技术、设备、信息、人才等优质资源,向社会提供检测、设计、信息、标准、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知识流程外包先进技术等全方位的新型精准公共高端服务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示范平台,提供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示范展示和人才交流培训宣传等功能。建设人工智能算法平台,提供底层平台和基础设施服务。建设行业数据应用平台,提供数据集产品、可视化数据管理和数据资源定制服务。建设试验检测平台,提供开放实验室与测试数据共享。建设投资服务平台,吸引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投资机构、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军企业与政府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子基金。拓宽企业社会融资渠道,健全信用担保风险制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广州试验区发展。

  ——生活配套服务平台。打造数字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交通指引、楼宇经济、企业服务全面连通。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站,提供人才落户、奖补政策申请、创业就业等全方位服务。建设教育服务平台,针对重点发展产业及进驻企业需求,开展网络课程教学培训。建设虚拟大学,打造互联网教育服务平台。

  第六章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建立由分管市领导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主抓广州试验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工作,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政策落实。各片区同步成立分管区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每季度向市报送重点项目进展及企业导入清单等,保持市区积极联动。市、区两级分别设立辖区新进企业对接小组,明确企业导入流程。

  第十三条广州试验区各片区按照产业导则指引,加快研究制定本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顶层设计,制定产业发展具体操作细则。

  第十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会各相关区牵头建立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统计监测和年度评价工作制度,加强对广州试验区产业发展的跟踪调度分析,加大监测分析和评价结果运用,适时调整广州试验区产业导则。

  第十五条广州试验区各片区对区内重大招商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示范等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推进措施、时间节点。

  第十六条落实财政资金保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落实产业支持政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环境营造与优化等事项落实。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导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片区发展方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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